商務部就2005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 再分配有關問題發布公告
發布時間:2005-09-27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和《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就2005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問題發布公告:持有2005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預計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不能使用完所持年度配額,于2005年9月15日前將未使用完的關稅配額退還商務部重要工業品進口授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中央企業直接退回商務部;未按期退還且在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商務部將在分配2006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扣減其關稅配額數量。授權機構要按照公告要求,通知有關配額使用者,于2005年9月15日前將退還的關稅配額統一轉報商務部。商務部將于200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受理重新分配關稅配額的申請,并于9月20日前將退回的關稅配額按世貿組織規定的程序重新分配。